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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要求各地学习贯彻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

1999-10-30 来源:光明日报 练玉春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10月29日电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将于11月1日开始实施,教育部今天发出通知,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真学习贯彻好这部法律。

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深刻领会这部法律的重要意义,把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纳入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,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。同时,将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和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有机结合起来,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,共同构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保障体系。

教育部还要求各地加强对工读教育的领导,努力办好现有工读学校,并逐步做到每一个大中城市至少要建立一所工读学校,使之成为当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、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实施教育、矫治、挽救的中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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